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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4年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实管处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02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0〕228号)规定(见附件),计划开展吉林大学2024年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范围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研制及应用、实验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包括应用软件)和技术升级、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分析测试方法的创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室管理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及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或开发的未用于实验教学的技术产品不得申报;凡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实用性。经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在应用过程中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目前仍然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发挥良好作用。
 (2)先进性。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改造和分析测试方法等方面有所创新,具备技术先进性。
 (3)科学性。对实验技术理论和方法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仪器设备研制与功能开发及技术改造等方面,具有科学理论指导、先进理念引导、技术方法先进、设计见解独到的特点,并能够起到指导和示范的作用。
 (4)创新性。体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等。
  2.成果参加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等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者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成果负责人,且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每项成果的参加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不含成果负责人),且每项申报成果人员构成中,实验技术人员(含实验技师)所占比例不能少于50%。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3月11日至3月24日):项目负责人通过校园网登陆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平台(http://lab.jluai.com),在线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2.院级评审(3月25日至3月29日):各院级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初评,有序推荐。各单位安排一名实验技术成果奖管理员,于3月29日前,通过校园网登陆吉林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管理平台(http://lab.jluai.com),上传本单位推荐结果。
  3.校级评审(3月30日至4月15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答辩,最终确定评奖结果。
  四、奖励等级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等奖。
  五、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按需推荐。
  联系人:陈黎  张瑒
  联系电话:85167923  85167925
  附件: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