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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技能训练教师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技能训练教师管理规定

  1.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学院以开放实验室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类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开展本科生课外实践技能培训工作,制定本规定。

  2. 实验教师根据开放实验室的设备、场地和师资条件,设计并提出实践技能训练项目及训练大纲,报学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训练大纲格式见附录。

  3. 实践技能训练以每学期滚动训练的方式开展。每学期具体的项目内容根据学期工作量合理调整,停课需申请批准。

  4. 实验中心根据学生选项情况,向实验教师下达教学通知。

  5. 学生获得批准后,按照实验中心的统筹安排,到实验教师处报到,实验教师根据任务书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实施训练过程并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6. 每学期实训结束后,教师将签发的合格证书存根报送实验中心,统一交教务办登记学分。

  7. 实践技能训练是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工作,实验教师应按照《吉林大学本科教师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实训工作,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做出贡献。

  8. 实验中心及教学办公室对经过技能培训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教学质量。

  9. 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由学院统一发放学时费。该工作量并作为工作考核项目记入职称评定。

    N=K*学时*人数*期数(每次人数/该项目培训总人数)

  10.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资源勘查实验教学中心

    20160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