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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技术类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9 点击量:

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验技术类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师以外系列)》(校发[2017]249号)和《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481号)精神和要求,为健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实现实验技术岗位工作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实验(工程)技术系列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行)》(校发〔201859号)以及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岗教学实验技术类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在学院考核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具体指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根据不同的岗位分工,按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高端人才等五级进行考核。岗位类别与层级不同,考核侧重点不同,但工作量要达到岗位分工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工作时间实行动态坐班制,每周不少于5天工作日坐班的小时数。

第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觉悟与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与工作纪律、实验服务与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方法研究与仪器功能开发、学习培训与理论总结、工作效果与满意度等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分总量要求和单项要求,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

第五条 考核指标分7大类共100分,其中思想觉悟与政治素质10分、工作态度与工作纪律10分、实验服务与实验管理35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25分、方法研究与功能开发5分、学习培训与理论总结5分、工作效果与满意度10分。

第六条 基本合格总量最低要求为50分,合格总量最低要求为60分,基本合格与合格单项最低要求为思想觉悟与政治素质6分,工作态度与工作纪律6分,实验服务与实验管理21分,工作效果与满意度6分;优秀总量最低要求为90分,单项最低要求为思想觉悟与政治素质8分,工作态度与工作纪律8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初中级职务10分、副高级职务以上的15分,方法研究与功能开发副高级职务以上的3分,学习培训与理论总结3分,工作效果与满意度8分。

第七条 年度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份进行;任(聘)考核期为3年,考核工作在任(聘)期结束前的2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评价依据学院公布实施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实验技术人员个人提交年度总结报告、量化考核自评表、分年度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证明,所在部门提供考核互评表、组织评议表、教师评议表及学生评议表,考核实施小组对材料及结果进行审核和考核。初步考核结果在单位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如存在特殊问题,以详细书面材料上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实施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将考核结果告知个人。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技术人员聘用、解聘、奖惩、晋职、晋级和调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481号)执行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所在部门、学院实验技术考核小组向学院、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也可以提出申诉、再申诉,具体办法和程序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与激励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481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考核实施小组、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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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制订